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孵化资助与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校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孵化资助与投资基金管理机制,促进入驻企业(项目)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种子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原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设立孵化资助与投资基金,包含“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和“创新创业基金”两个专项,分别成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专项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由学校一次性出资400万元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初始创业团队的支持,用于稳固、扩大创业项目。
“创新创业基金”,主要来源于校内外单位或个人投资、捐赠等资金,该基金用于创业孵化器建设、入驻项目的发展基金;充分发挥学校成功校友资源优势,积极鼓励校友捐款;广泛吸引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社会人士等的捐赠。
第三条 基金运作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的相关规定,遵循择优资助、依法规范管理、安全保值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四条 孵化资助与投资基金的申请对象是入驻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的企业(项目)。
第五条 申请孵化资助与投资基金的企业(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项目)的研究设计或服务应具有较好的创意设想、较好的市场前景、可行的商业模式,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团队,企业(项目)主要决策、经营者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好的市场开拓、经营管理经验和能力。
第三章 资金资助方式
第六条 孵化资助与投资基金资助方式有无偿资助、有偿资助或入股等方式,具体条款由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入驻企业(项目)情况确定。
第七条 孵化资助与投资基金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且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运作程序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入驻企业(项目),遵循自愿的原则申请孵化资助与投资基金,必须向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提交商业计划书或科技研发计划书。
第九条 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在收到入驻企业(项目)的材料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立项:
(一)对企业(项目)申请孵化投资资金的资格条件进行确认,并向申请企业(项目)详细说明孵化投资资金的资助方式、政策性约定、运作与管理事项等。
(二)组织五人以上的技术、投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申请企业(项目)的创意构想、商业模式、市场、资金筹划、财务评价等可行性和风险性进行全面论证、评估,形成资助的建议并报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和公布资助决定。
(三)资助项目经批准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与申请企业(项目)签订资助协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运营管理部门应定期采集企业运行信息,跟踪管理。若发现资助企业(项目)违反协议规定或出现可能造成资产损失的情况,应如实向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十一条 由于被资助企业(项目)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资助款项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应及时向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损失数量和原因,并按资助协议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