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以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法人主体,对外品牌名称为“广交125创工场”。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是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 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致力于推动学校师生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 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由其配备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 服务与联系
第五条 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对入驻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
(一)创业辅导: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
(二)管理咨询: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
(三)交流培训: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内容;
(四)项目推介: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发布等内容;
(五)市场推广: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内容;
(六)融资投资: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
(七)人才引进: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
(八)专业服务:包含技术平台、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内容;
(九)基础设施: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内容。
第六条 设立档案管理员,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入驻企业(项目)联系人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相关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档案建立后,由专人管理,方便填写、保管和查阅。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将项目按照孵化阶段进行分类管理。
第七条 设立入驻企业(项目)服务联络员,其职责如下:
(一)主动联系、跟踪企业(项目)发展情况,了解他们的现状、问题和需求,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二)解答项目的疑难问题,并协助企业(项目)联系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应的服务要求。
第八条 入驻企业(项目)可享受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的优惠政策,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协助入驻企业(项目)获得省、市、区政府的政策支持。
第三章 入驻条件
第九条 进入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的企业(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企业(项目)的技术或服务方向具有高新领域前景,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广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三)企业(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十条 申请流程:
(一)申请进入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的企业(项目)向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递交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申报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对企业(项目)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与企业(项目)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章 管理及考核
第十一条 进入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的企业(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二条 进入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的企业(项目)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五章 毕业与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 毕业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二:
(一)注册企业并运营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年营业总收入达12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万元以上。
(四)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五)其他经运营管理机构认可的条件。
第十四条 入驻三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项目)应退出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