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实施办法
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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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指标体系〉  的通知》(粤教毕函〔2013〕9 号)、《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59 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的精准度,学院特修订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实施办法。

第二条 帮扶资金由学院下拨专项经费,列入学生奖助贷项目经费的年度预算。

第三条 帮扶对象

帮扶对象为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中的“双困毕业生”(即经济 困难并且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创业过程中符合帮扶条件且需要帮扶  的应届毕业生(简称为“创业毕业生”)。凡已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就业创业帮扶的应届毕业生,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帮扶。

第四条 帮扶条件一、双困毕业生

1.家庭条件困难;

2.就业态度积极,有强烈就业愿望;

3.多次投递简历,尚未落实就业单位;

4.承诺所得资助用于求职应聘,做到先就业后择业。 二、创业毕业生

1.创业项目法人代表或创业团队负责人;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创业项目需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产业导向。

以上申请人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能顺利完成学业, 如期毕业。情况属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据

《学生手册》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帮扶标准和用途

1.就业帮扶额度为 600 元/人,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双困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材料准备、交通费用、面试服装费和通讯费用等。

2.创业帮扶额度分为 2000 元/人、5000 元/人, 按照创业项目实际运作或项目实际运作并已完成工商注册两种情况来确定帮扶额度,帮扶资金用于创业项目支出。

第 六 条申 请 材 料

1.就业帮扶:须提交《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帮

扶基金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2.创业帮扶:须提交《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基金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项目计划书,具有创业实体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股份协议书复印件。

第七条 审批流程

1.就业帮扶:申请人在每年 4 月 25 日 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

请材料;二级学院对申请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后,在 5 月 1 日前将初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报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复核后提交学生工作委  员会审批,确定帮扶名单及帮扶金额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示 5 个工作日),由计划财务处发放帮扶资金。

2. 创业帮扶:申请人在每年 5 月 30 日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材料;二级学院对申请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后,在 6 月 5 日前将初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报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复核后提交学生工作委  员会审批,确定帮扶名单及帮扶金额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示 5 个工作日),由计划财务处发放帮扶资金。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8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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